參展聯系:021-3114 8748
參觀聯系:138 1785 1721
媒體聯系:138 1785 1721
QQ:3326911596
郵箱:busexpo@sgexpo.cn
近日,國際氫能經濟和燃料電池伙伴計劃(IPHE)發布《氫能及其載體國際貿易規則》研討報告(以下簡稱“研討報告”),展示未來國際氫能貿易的潛力及目前項目開展情況,研究建立氫能貿易體系的挑戰及解決方法。

研討報告指出,實現全球能源系統的脫碳較為復雜,隨著世界各國及地區陸續制定雄心勃勃的凈零排放戰略和目標,氫能(及其衍生物)等能源載體在減少未來碳排放方面將發揮至關重要作用。氫能非常適用于脫碳選擇有限、難以減排的行業。為使氫能成為能源轉型的實用解決方案,除需要足夠的數量、可接受的成本并在氫能生產和應用中實現低碳排放或零碳排放外,還需要在國際范圍內實現規模化的運輸和交易。
研討報告概述了未來實現大規模國際氫能貿易的潛在機會。當前,氫能在傳統工業領域的應用有著較為成熟的生產及供應體系,大部分氫能供應本國工業使用。然而,全球氫能市場尤其低碳氫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全球各國及地區對低碳氫需求的大幅度增加,急需通過遠距離、大規模的國際氫能運輸和貿易以實現供給方與需求方之間的有效銜接。

2050年全球氫需求
圖 | 能源過渡委員會《全球氫氣報告》

圖 | 已宣布的電解槽裝機目標及至2030年的潛在裝機(左)低碳氫生產目標(右)
研討報告梳理了國際上已公開宣布的氫能貿易項目。當前,全球氫能貿易項目總計約60個,氫能貿易總量達270萬噸/年,其中有一半項目正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此前,國際可再生能源署與中國氫能聯盟聯合發布的《綠氫供應政策制定指南》中公布了潛在的氫能貿易路線,已有或正在開發的路線包括中東-日本藍氨項目、澳大利亞液氫項目,以及文萊有機液氫項目等。

設想的氫貿易路線(截至2021年底)
圖 | 國際可再生能源署《綠氫供應政策制定指南》
根據研討報告,潛在的國際氫能貿易圖已初見雛形。日本、韓國和德國已明確表示將加強氫的進口,三個國家當前國內生產潛力與未來氫能需求嚴重不匹配,到2050年日本和韓國國內對氫能和氫基燃料需求的60%將來自進口;新加坡、荷蘭認為擴大氫能的進口對維持其作為亞洲和歐洲市場分銷中心的作用至關重要;澳大利亞、智利、中東和北非以及加拿大、俄羅斯、烏克蘭、葡萄牙、西班牙和挪威是潛在的氫能出口國,并已聲明其各自可能的氫能供應能力、運輸模式以及時間計劃。

鑒于政府承諾,2050年流向日本、韓國的氫貿易量
圖 | 國際能源署《2021年全球氫能評論》
氫能貿易整體成本結構包括氫能的生產、轉換、進口/出口接收及輸出站建設、運輸、再轉換,運輸僅為氫能貿易整體成本中的一小部分,低碳氫及其衍生品的貿易模式將取決于數量和成本以外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距離、現有貿易體系、基礎設施、便利性、價格波動、能源地緣政治及能源安全。

管道運氫與船舶輸送LH2、LOHC、氨的成本對比
圖丨國際能源署《2021年全球氫能評論》

2030年大規模運輸預計成本及成本結構
圖丨國際能源署《2021年全球氫能評論》
研討報告指出需進一步分析和研究的領域,一是建立國際氫能貿易體系需研究制定相應的規則和法律法規,將面臨涉及氫碳強度、海關審核、市場框架等方面的技術、法律以及商業挑戰;二是全球氫能供需市場的競爭將隨著氫能貿易的發展愈加激烈,因此未來實現全球氫能市場高效、包容和透明至關重要。
基于當前世界貿易體系的法律框架,氫能及其載體的國際貿易將面臨以下5個挑戰:
貿易模式難以預測。全球各國在氫能領域的技術、制造能力以及推廣經驗仍相對不成熟,這將影響產業投資的精準部署,導致難以確定生產和需求國的角色定位,從而對貿易線路及模式的制定帶來困難。
基礎設施缺乏?;A設施對氫能的廣泛應用和貿易至關重要,目前全球基礎設施整體規模相對缺乏、分布不均勻,極大阻礙了氫能市場和貿易的發展。
政策的不確定性。政策對氫能發展極為重要,法律法規和監管框架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對產業投資影響巨大,并將直接阻礙國際氫能貿易發展。
政策制定應避免與現有貿易規則沖突。低碳氫快速發展需明確的政策框架和有效的融資機制。相關國家和機構應確保政策框架和相關機制應在不違反現有貿易規則的框架下制定,保障氫能投資和推廣。
全球合作意義重大。全球低碳氫貿易需跨國界、跨地區、跨公共和私營部門,跨度大、范圍廣,需全球各國、地區及相關機構的有效合作以保障貿易的高效開展。